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煤炭工业法制建设的意见
(1993年8月18日)
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加强煤炭工业法制建设,既是煤炭工业走上健全的法制轨道、保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战略措施,也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煤炭工业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全国八届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煤炭行业的实际出发,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教育,尽快形成煤炭工业法规体系,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依法治矿,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地发展。
一、充分认识煤炭工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来抓
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不断提高对加强法制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要从发展煤炭工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改变煤炭工业法制建设基础差、部分职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薄弱这一现状的迫切要求,增强法制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改变只重视生产和在实际工作中法制建设摆不上位置、落不到实处的现象,真正把法制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上来抓,在全国煤炭行业形成重视法制建设的良好气氛。抓住有利时机,克服困难,开创煤炭工业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二、加快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为重点的立法步伐,尽快形成健全的煤炭工业法规体系
煤炭工业立法的基本要求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加强宏观管理,规范微观行为为目的,尽快建立起以《煤炭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
1.抓紧《煤炭法》的起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是煤炭工业的主体法,是建立健全煤炭工业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煤炭法》的起草工作,工作量大,程序复杂,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精力,加快建设。这项工作由部政策法规司牵头,并会同有关司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以保证起草工作顺利进行。要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和集体的力量。同时要做好行业内外的宣传工作,造成良好的立法环境和舆论环境。争取九月份拿出大纲,年底完成初稿,明年上半年报送国务院审查修改和征求意见,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布施行。
2.抓紧抓好配套法规的起草工作。在制定《煤炭法》的同时,各项配套法规的起草工作要总体推进。首先要根据发展煤炭工业的需要,编制好煤炭部五年立法规划和93年度(含94年)立法计划,包括勘探、设计、基建、生产、安全、运销、经营、加工利用、科教、环保等各方面需经国务院批准的法规和煤炭部批准的规章。各司局和部直属单位要认真研究,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提出立法规划意见,由政策法规司汇总后报部讨论立项。其次,要认真组织论证起草工作。凡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和经部同意起草的法规、规章,要按各司局职责范围分别进行论证起草工作,按照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