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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人教育处处长岗位规范(试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成人教育处处长岗位规范(试行)
(1993年5月28日 教成[1993]9号)

基本职责



  1.在教委主任(或教育厅、局长)领导下,主持成人教育处工作,组织全处人员管理所辖地区成人教育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参与和组织拟定本地区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组织对本地区成人学校的布局、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等进行审议,并对其教学质量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5.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和指导本地区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6.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办学力量,推进本地区成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基本素质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要求
  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对成人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联系群众,虚心听取基层意见。
  4.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执行成人教育的各项有关制度和规定。
  5.廉洁清政,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教育。
  二、知识要求
  1.政治理论知识
  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政策法规知识
  (1)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掌握成人教育的政策、法规。
  (3)了解本地区社会、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的主要方针、政策。
  3.业务知识
  (1)熟悉成人教育基本理论,懂得成人教育的规律及特点。具有教育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知识。
  (2)熟悉成人教育管理的理论,掌握成人教育宏观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及教育质量评估的基本方法。
  (3)掌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懂得人才预测和人才规划的基本知识。
  (4)了解本地区经济、科技和文化的概况和改革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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