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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院(校)院(校)长岗位规范(试行)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院(校)院(校)长岗位规范(试行)
(教成[1993]9号 1993年5月28日)

基本职责



  1.在院(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成人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3.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好学历教育,积极开展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非学历教育,主动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多种人才。
  4.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搞好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以教学为中心,督促、检查、协调学校各项工作,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争取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积极筹集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基本素质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要求
  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具有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
  3.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办学规定,具有全局观念,能做到令行禁止。
  5.任人唯贤,办事公道,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二、知识要求
  1.政治理论知识
  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政策法规知识
  (1)掌握国家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
  (2)熟悉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
  (3)了解国家和本地区重要政策、法规。
  3.业务知识
  (1)掌握成人教育的基础理论,熟悉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及教学规律。
  (2)掌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教学评估的基本方法。
  (3)掌握成人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4)懂得教育经济学的基本知识,掌握成人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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