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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管理办法

认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管理办法
(1993年7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企业技术进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满足用户的需要,组织认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活动(以下简称“认定活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认定活动在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上新台阶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 认定的主要条件是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并能在实际使用中可以替代进口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第四条 认定活动由冶金工业部质量标准司管理。委托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冶金工业分会(以下简称“冶金质协”)组织评审。产品实物质量的检测由国家和部级冶金产品质检中心承担。

第二章 认定产品质量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执行经国家或冶金工业部标准管理部门评定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 
  第六条 有先进、合理的生产工艺,满足工艺要求的完整、配套的生产装备,完善、可靠的计量体系和先进、准确的检测手段。有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第七条 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且稳定。
  第八条 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数量(简称“实物量”)占本企业本品种总产量的比例(简称“实物率”)应在60%以上,并可以向用户提供有效供给。
  第九条 对国内外同类产品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有通畅的信息收集渠道,并进行整理分析,建立档案。与主要用户有经常、密切的联系,建立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体系,并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及发展方向,改进产品质量。
  第十条 有稳定、良好的原料来源及适当的原料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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