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奖。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分行划分为三个系列,分别按综合评价的结果进行奖励。
(1)直辖市和沿海经济发达的省级分行(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九个分行)为一个系列,取前两名。
(2)其他省、自治区分行为一个系列,取前四名。
(3)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一个系列,取前三名。
2.单项奖。总行设立各项贷款收息率、“两呆”贷款占用率两项单项奖。对各项贷款收息率、“两呆”贷款占用率两项指标根据单项评价的结果,分别取前三名予以单项奖励。
3.各行在经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宏观政策及规章制度,对突破贷款总限额和贷款指令性计划以及大量占用、套用联行汇差资金的行,将取消其奖励资格。
4.各分行按季上报业务经营分析报告,半年将业务经营效益评价指标实际执行情况随同分析报告一同上报总行计划部备案。总行将按季考核评价,半年通报一次,年末择优奖励。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附件:
业务经营效益评价考核奖励指标的计算公式说明
一、各项存款增长率
本期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上期各项存款月平均作余额
=───────────────────────── x100%
上期各项存款月均余额
各项存款指信贷统计月报的项目代号350-358、361-369、394、395
二、各项贷款计划平均利用率
各项贷款实际平均增加额
=───────────────x100%
各项贷款限额
各项贷款指信贷统计月报的项目代号400-468、499。
1、各项贷款季度计划平均利用率
季内一月末贷款比+季内二月末贷款+季内三月末贷款
年初增加额 比年初增加额 比年初增加额
=────━────────────────────x100%
本季度贷款限额x3
2.各项贷款年度计划平均利用率
一月末贷款比+二月末贷款比+......+十二月末贷款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