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资金营运指标,其中:各项贷款计划平均利用率,资金运用率。
3. 资产质量指标,其中:各项贷款收息率、拆借资金(指向农总行的拆借)到期收回率、银行“两呆”贷款占用率,国际业务部“两呆”贷款占用率、信托公司“两呆”贷款占用率。
4. 经营效益指标,其中:资金成本率、资金利润率。
(二)评价考核的对象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评价、考核对象。
三、评价考核计分标准及计分方法
(一)八项指标满分总计为1000分,每项指标满分数额规定如下:
1. 存款增长指标 250分
其中:银行各项存款增长率 150分
国际业务部名项存款增长率 50分
信托公司各项存款增长率 50分
2. 资金营运指标 150分
其中:各项贷款计划平均利用率 50分
资金动用率 100分
3. 资产质量指标 350分
其中:各项贷款收息率 120分
拆借资金(指向农总行拆借)到期收回率 50分
“两呆”贷款占用率 180分
其中:银行“两呆”贷款占用率 100分
国际业务部“两呆”贷款占用率 40分
信托公司“两呆”贷款占用率 40分
4. 经营效益指标 250分
其中:资金成本率 130分
资金利润率 120分
(二)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各行上述指标的执行结果。在每项指标中,执行结果最优的分行得满分,其余的行以其指标的执行结果与该指标最优的执行结果之比,乘以该指标满分数额后的积,为其得分。
(三)资金成本率和“两呆”贷款占用率的执行结果采用倒计算方法计算执行结果,具体为:
资金成为本率执行结果=10%-资金成本率
“两呆”贷款占用率执行结果=50%-“两呆”贷款占用率。
四、评价与奖励
(一)经营成果的评价。各分行的经营成果通过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两个方面体现。
1.综合评价,即将指标体系内的每一项指标得分加和,按总得分的高低排出次序。
2.单项评价,即取反映资金来源、运用、资产质量、效益四个方面的四个单项指标,按每一项指标的得分分别排出次序。四个单项指标为各项存款增长率、资金运用率、贷款收息率、“两呆”贷款占用率。
(二)奖励。总行决定对业务经营效益好的分行实行奖励。奖励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