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负责和指导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组织、集训和在我国举办本运动项目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组织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项目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对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负责和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研和出版有关的专业书刊;
(七)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为本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八)搞好协会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实体协会的内部管理
实体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健全协会领导机构。协会领导机构一般应由以下三方面的人员组成:一是体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代表:二是与本项目有关的专家学者;三是热心支持本运动项目的企业界人士、行政部门和企业界人士实行代表制,因职务变动等原因失去代表性,即由继任者予以替补。
协会领导机构要按照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精干高效的常设办事机构。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需要,由主席、专职副主席或专职秘书长主持。对日常工作的处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协会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实行聘任制和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属于事业编制的按同类事业人员的标准执行,属于社团编制的,可参照事业人员的标准执行,
(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体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会费,社会赞助和社会集资.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专利性收入,比赛收入.开展咨询、服务、培训等活动的收入,投资和开办经济实体,基金、彩票等收入。
实体协会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树立体育投入产出的效益观念;在搞好自身业务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本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
同时,协会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配备或聘用相应的专业人员,建立必要的财务审计制度,完善审批手续。
(四)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实现运行机制的真正转变。实体协会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机构性质和担负的任务等不同情况,深化内部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行文规范、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逐步理顺各种关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