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运动项目管理实施协会制的若干意见

  实施协会制就是要将运动项目的专项管理由第一种形式逐步转变为第二、第三种形式。随着协会制的实施,体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对运动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
  实施协会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时、因地,因项制宜,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二)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对运动项目的管理,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按照各运动项目的特点、运动水平和担负的任务等不同情况来确定协会的实体形式。奥运会重点项目和传统优势项目,以及有事业单位为依托的项目,一般转变为事业性协会实体;其它运动项目根据国际、国内活动的实际需要可转变为纯社团性协会实体或事业性协会实体。
  (四)目前仍实行第一种管理形式的单项运动协会,也要进行改革,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协会的组织形式,调动各专业委员会的积极性,加强民主管理。
  对运动项目实行以协会制为主的管理体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此,既要积极又要慎重稳妥,在方法上应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不搞一刀切。基本具备实行协会制条件的运动项目,由国家体委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具体实施协会制的方法和步骤是;
  已经实体化和半实体化的单项运动协会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使这些实体协会更健康地发展。
  进一步扩大事业性协会实体的试点,特别是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奥运会重点项目进行试点,以便更全面地总结经验。
  群众基础比较好的纯社团性运动协会改革的步子可以大一些,能够实行的尽量实行。争取在“八五”期间要有二分之一左右的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完成向协会实体转变,到本世纪末争取各运动项目基本实施会制。
  三、实体协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实体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在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协调全国本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本运动项目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本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和管理本项目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
  (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全国竞赛制度、计划、规程和裁判法,负责本项目全国性竞赛的管理,审定全国比赛规则和运动成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