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卫生部关于印发《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的通知(2009修订)(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26日)卫生部关于下达“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药发[1993]第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公安部、外交部、民政部、司法部、海关总署:
阿片类成瘾是麻醉品滥用的主要问题之一。阿片类药物成瘾性强,戒断症状严重,戒毒后复吸率高,严重影响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定。阿片类成瘾的治疗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
八十年代后期,由于境外毒品渗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滥用阿片或海洛因问题,为此,许多地方开展了对吸毒者的戒毒治疗工作。为了确保对吸毒者实施有效的治疗与康复,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以不简称《指导原则》),并经我部麻醉品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将贯彻执行该指导原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及《指导原则》发给开展戒毒治疗的医疗单位或有关戒毒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毒品滥用情况组织培训班,按照我部颁发的《指导原则》开展人员培训工作。
三、各地戒毒机构应将所需戒毒药品报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报我部药政局,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后,并指定药厂直接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