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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的通知

  801  活期存款
  核算本行吸收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存入的活期存款及单位信用卡存款。本科目按存款单位和种类设置明细账。
  802  本票
  核算本行签发本票所吸收的款项。
  805  定期存款
  核算本行吸收的企事业单位存入的定期存款。本科目按存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810  活期储蓄存款
  核算个人存入本行的活期储蓄存款,包括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和个人信用卡存款。本科目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811  定期储蓄存款
  核算个人存入本行的定期储蓄存款。本科目按期限和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812  财政性存款
  核算县以上机关团体财政性存款。本科目按存款种类和单位设置明细账。
  813  保证金
  核算单位存入本行的保证金。本科目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本科目外汇业务专用。
  82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核算本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本科目按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821  同业存放款项
  核算境内外金融机构存入本行的款项。本科目按存放单位设置明细账。
  822  信用社存款
  核算信用社存入本行的款项。本科目按转存款、存款准备金及定期存款设置明细账。
  823  系统内存放款项
  核算系统内各行存入和拆入本行的款项,本科目按资金性质和存、拆单位设置明细账。
  824  同业拆入款项
  核算系统外银行机构拆入本行的临时性款项。本科目按拆借银行设置明细账。
  825  金融性公司拆入款项
  核算金融性公司拆入本行的临时性款项。本科目按拆出的金融公司设置明细账。
  830  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核算本行待解付的汇款及异地采购单位的临时性存款和其他临时性存款。本科目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831  汇出汇款
  核算本行省际间双方或单方未发全国联行行号的机构,按照特约汇兑办法委托他行解付的汇出款(非特约汇兑办法禁止使用本科目)以及委托港、澳及国外代理行解付的汇款。本科目按通汇行及汇款人设置明细账。
  832  全国联行汇出汇款
  核算本行签发全国联行汇票而存放本行的款项。
  841  应付利息
  核算本行吸收的各项存款及各项借款当期应付未付的利息。本科目按存款、借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842  其他应付款
  核算本行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暂收上级单位或所属单位的款项,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等其他应付暂收的款项。
  843  拨入备付金
  核算本行行政部门、基层储蓄机构收到主管行拨入的备付金,以及上级行或中行拨来的外汇券周转金。本科目按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844  外汇买卖
  核算本行发生的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外汇买卖的款项。买入时,外币反映在本科目贷方,人民币反映在本科目借方;卖出时,外币反映在本科目借方,人民币反映在本科目贷方。本科目外币总账按外币和人民币分别列账。本科目余额应于年终按规定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与本科目的人民币余额对转,差额结转损益类有关科目的账户内。
  本科目余额应借、贷双方同时反映,不得轧差。
  847  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
  核算本行接受委托业务和代理中央银行或其他部门业务而收到委托人及被代理部门存入的款项。本科目按委托代理款项和单位设置明细账。
  850  应付工资
  核算本行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内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本科目按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设置明细账。
  852  应付福利费
  核算本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和公益金转入的款项。
  853  应交税金
  核算本行应交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等。本科目应按税种设置明细账。
  854  应付利润
  核算本行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账。
  855  预提费用
  核算本行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本科目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861  发行债券
  核算本行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应付的利息。本科目按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设置明细账。
  862  长期借款
  核算本行借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境内外各种借款。本科目按借款种类和单位设置明细账。
  863  长期应付款
  核算本行除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科目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三、资产负债共同类
  601  联行往账
  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行处,办理异地款项划拨业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全国联行单位填发报单时,其联行款项的收、付,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由发报行使用。
  602  联行来账
  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行处,接到异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联行单位寄来的报单,其联行款项的收、付,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由收报行使用。
  611  上年联行往账
  本科目为上年全国联行在未达查清前由发报行使用的科目。新年度开始,应将上年度联行往账科目年终余额,不通过分录转入本科目。待上年联行未达查清后,上级行通知余额上划时,通过“联行往账”或“分行辖内往来”科目,转销本科目余额。
  612  上年联行来账
  本科目为上年全国联行在未达查清前由收报行使用的科目。新年度开始,应将上年度“联行来账”科目年终余额,不通过分录转入本科目。新年度收到发报行寄来上年度填发的报单应通过本科目办理转账。上年联行未达查清后,上级行通知余额上划时,通过“联行往账”或“分行辖内往来”,转销本科目。
  621  分行辖内往来
  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省辖联行行号的各行、处之间相互办理款项划拨业务,用本科目核算。
  622  支行辖内往来
  县(市)支行辖内各行处之间办理款项划拨业务用本科目核算
  四、所有者权益
  901  实收资本
  核算本行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等。本科目按投资人设置明细账。
  902  资本公积
  核算本行取得的资本公积,本科目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903  盈余公积
  核算本行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904  公益金
  核算本行从利润中提取的主要用于企业集体职工福利设施和弥补职工福利费用不足的准备金。
  911  本年利润
  核算本行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实现的利润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912  利润分配
  核算本行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本科目按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应付利润、应提取奖励基金、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总行专用)等设置明细账。
  五、损溢类
  001  利息收入
  核算本行发放各项贷款、办理贴现以及存放境外同业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科目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002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核算本行金融机构往来及联行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收入。本科目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011  其他营业收入
  核算本行除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之外的营业收入。本科目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012  投资收益
  核算本行进行投资,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分回的投资收益。本科目设以下账户:
  1.证券投资收益;
  2.接受投资单位上交利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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