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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旺季资金调度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旺季资金调度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3年10月5日)


   为了适应资金供应体制的改变,加强系统内资金灵活调度,做好秋季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本着“统一调度,两级管理,桥路分开,提高效率”的资金调度原则,现就做好农业银行旺季资金调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资金调度的对象和范围,农业银行系统内调度资金实行总、分行两级管理。
  (一)总行负责各省、市、自治区(包括计划单列市)分行之间的资金调度、调剂和管理。
  (二)分行负责本区内各支行间资金的调度、调剂和管理。
  (三)分行以下中心支行及县、市支行不得直接参与跨地区的资金调剂和融通。凡跨省、计划单列市的资金拆借,一律通过总行办理。暂停止跨系统资金拆借。
  二、加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管理
  (一)为了确保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专款专用,各级行必须在同级人民银行开设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存款专户,调拨和回笼的收购资金必须进入人民银行存款专户。下级行必须在上级行开设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借款户,上下级行调拨和收回收购资金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汇划,并注明资金性质。人行专户资金未经上级行批准,下级行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二)国家专储收购年中所需借款由向人民银行统借统还收购资金解决,借款增减与储备同步,库存下降,回笼资金全额上划。
  (三)一般收购的年度性借款,年末算帐,根据收购贷款增加情况相应调整年度借款限额。
  (四)收购临时借款和垫付资金借款实行限额管理和期限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总行根据各地收购季节特点,分别核定各行年中临时借款限额,以解决年中先支后收和收购启动所需资金。各分行根据核定的限额向总行报送分月用款计划,总行原则上保证随用随借,临时借款实行期限管理,原则上到期归还。
  (五)加快收购资金的调拨。为适应资金管理体制的变化,避免出现系统调控资金层次、环节过多而造成资金调拨不及时影响旺季收购资金到位的问题,各行在向总行申请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借款时,可以提出分地区数,由总行采取直接汇划的方式划拨资金,即由总行直汇到急需资金的市、县支行,减少在途。
  (六)各分行必须加强辖内收购资金的调度和平衡。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调度,实行总、分行两级负责。动用专户资金要由行长签批。各分行必须加强旺季收购资金的调度平衡,确保收购资金的需要。以分行为单位,各行备付率[在人行存款(含专户存款)+库存现金]超过10%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调度由分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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