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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速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

  三、改革现行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体育事业单位逐步向产业化过渡
  ——运动协会向事业实体转变,广开经费来源渠道,有条件的协会应成立经济实体,逐步扩大自收部分的比重,真正做到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足球、网球等项目应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向职业化过渡。
  ——体育场馆和大部分体育事业单位应继续坚持“以体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扩大对外服务,加速由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逐步做到自收自支、企业化经营。
  ——体育院校和科研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拓宽社会服务领域,增加代培生和自费生的招收名额,对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实行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开辟多种经费来源渠道。
  ——各级体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设施,在搞好对内服务的同时,应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可以发展成为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经营。
  四、加速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政策措施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大胆引进外资,鼓励国家、集体、个人投资兴办体育产业。
  ——对于事业型、经营型以及企业化管理的单位,都要扩大业务活动和经营自主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待聘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科研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从事体育产业开发。
  ——对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国家财政拨付经费的企事业单位,适当放宽编制,赋予用人自主权。对体育部门的企事业单位都应扩大招聘范围,逐步建立辞退、辞职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和就业职工双向选择。
  ——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单位,扩大分配自主权,职工收入总额可参照政府关于企业职工收入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在单位提取的工资总额内,有权自主决定分配。
  ——建立体育市场管理机构,制定体育行业的行业标准和从业条件,发放经营许可证,对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
  ——对竞赛用的运动器材等体育用品,制定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经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合格的运动器材,可以向全国和省级各类比赛推荐使用。
  ——体育设施的建设是体育事业的基础条件,各级政府要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投资列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提倡建设多功能、多样化、适合群众活动的中、小型体育设施。新开发的城镇住宅小区必须建有一定的体育设施,投资摊入开发成本。严禁侵占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已被侵占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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