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保局开发监督司关于加倍征排污费起算日期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保局开发监督司关于加倍征排污费起算日期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淮南矿务局潘一矿选煤厂加倍征收排污费的请示》([93]环监字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淮南矿务局潘一矿选煤厂如确属1979年9月13日之后竣工投产、其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则应按照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发[1982]21号文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