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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下发“《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一辑)”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下发“《中药新药临床研究
指导原则》(第一辑)”的通知
(卫药发[1993]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我部下发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第一、二批试行以来,对提高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和管理水平,促进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几年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适应中药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有关中药临床药理基地及有关中医药专家,对第一、二批共45个病证的《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并审定了第三批31病证的《指导原则》,经合并整理后,编辑成《指导原则》第一辑,本辑共收载76个病证,现下发执行。我部以[87]卫药字第3Z号和[88]卫药字第49号下发的第一、二批《指导原则》(试行)同时废止。
  《指导原则》是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审评的标准,是已上市中成药临床再评价的主要依据。请各地在执行中继续认真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完善。
  附件:《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一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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