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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的通知

  6.2 评定标准:业主应根据委托邀请书和代理申请书格式中所列的评定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定。一般来说,评定的标准包括:①收费水平;②付款时间;③公司近2年承担类似招标业务的业绩;④负责此项招标业务的人员自身资格、能力和业绩;⑤服务水平和投入工作量;⑥目前承担业务量;⑦根据项目特点,其它需要考虑的因素。凡代理申请书格式中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在评定时均不得考虑。
  6.3 评定方法:对申请书的评定采用打分法,评委根据代理申请书中的内容及各评定因素所占的分值进行综合打分。
  6.4 评定程序:
  6.4.1 为便于评定,业主应成立一个由三名以上评委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评定工作。
  6.4.2 评定工作应由一位主管采购工作的领导主持,各评委应按照委托邀请书中规定的评定时间和上述6.2、6.3节所规定的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评定。
  6.4.3 在汇总各评委的综合打分基础上,决出得分最高者,提出评审意见。
  6.4.4 凡得分最高者应为中选单位。
  6.4.5 业主应按照8.1节的规定将评定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7. 评定的保密原则

  7.1 业主应该对报送的代理申请书内容保密。
  7.2 业主应该对整个评审过程保密。如果参加竞争的公司试图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对评委施加影响,取消其竞争资格。

8. 确定中选单位和签订合同

  8.1 业主应将评定结果报窗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报国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在得到窗口管理部门“无异议”通知后,才能正式确定中选单位。其它部门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向窗口管理部门反映,窗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磋商,并在七天内商定出结果。评定结果在送达有关部门后十天内无反应,应视为“无异议”。
  8.2 业主在收到窗口管理部门“无异议”通知后七天内将评选结果及时通知中选单位。
  8.3 业主应将草拟的委托协议书寄给中选单位、并安排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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