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的通知
([94]财世字第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为了加强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代理的委托程序,保证项目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划委员会为此共同制定了《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现将本《指南》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
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
1. 目的
1.1 为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工作的管理,规范代理的委托程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招标代理机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 本指南的原则是引进竞争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增强委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委托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
2.适用性
2.1 本指南适用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中国际招标采购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
2.2 本指南中的“招标机构”,是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的有资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
2.3 本指南中的“业主”,是指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和管理的有关部门/机构/实体。
2.4 本指南中的“窗口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授权的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2.5 本指南中的“联合代理”是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的有资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与其它外贸公司/招标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承担国际招标业务。
2.6 本指南中的“委托”,是指业主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的采购指南和国内的有关规定,授权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的有资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代理招标采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