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3]10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征纳行为,推进以法治税,我局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本着规范统一,精简适用,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了部分全国统一格式的税务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要全面贯彻和落实这项法律行政法规,还需要有一系列具体的操作规范来保证征纳双方各项权利的行使和各项义务的履行。因此,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税务文书,就为征纳双方提供了严格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把征纳活动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利于促使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从而提高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这也是从制度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个具体体现。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文书的原则、内容和范围
此套税务文书基本上是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的,在设计的过程中主要本着规范统一、精简适用、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基本上符合了征管工作客观实际。由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所规定和涉及到的税务文书的种类和内容很多,目前在全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文书都作统一。因此,此套文书主要选择了涉及税务机关行使征收、管理、检查、处罚职权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各项纳税义务以及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采用的适用各税种的税务文书作为全国首次统一的范围。其他文书如各税的申报表等,暂由各地先行制定,随着工作的深入,经验的积累,再逐步扩大统一的范围。除已下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式样外,这次统一的税务文书共二十七个(式样附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负责印制、发放,文书的联次、使用说明和填制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下发。考虑到涉外税收在其具体管理上有特殊的需要,如使用文字的种类等,因此,这套税务文书原则上适用于国内税收的征管,涉外税收可以单独制定或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