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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会计科目调整后统计报表继续按原口径编报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会计科目调整后统计报表
继续按原口径编报的通知
(工银办[199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今年7月份部分新会计科目启用以后,项目电报有关统计项目,特别是贷款数字结构发生很大的改变,使各项贷款种类难以监测、考核,无法与上期和年初比较,为此总行已下发工银电[1993]61号明传电报,要求各分行对有关科目实施结转,由会计部门提供新旧会计科目结转余额表。为了保证业务需要和统计数据连续性,总行特通知如下:
  一、今年9月至12月各行会计部门仍按原来口径向统计部门提供旧会计科目结转余额表(统计部门仍按原编报口径编制《中国工商银行信贷收支月报》和旬报。《中国工商银行信贷收支月报附报》中的“政策性贷款”、“逾期贷款”、“催收贷款”三个项目仍按新会计科目余额编制上报。八月份的月报也按原口径重新编报。
  二、总行对拆出拆入资金已分设三个科目,其中:系统内“借出、借入”科目反映工商银行内部上下级行和行与行之间的资金往来,总行统借的人行短期再贷款也通过系统内借款划拨,所以各分行要加强月报中的“拆出、拆入资金”项目管理,月报中的“拆入资金”和“拆出资金”项目数据务必和《附报》中系统内借款、同业拆借、行属公司拆借项目数据核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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