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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结算业务查询查复使用报类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结算业务查询查复使用报类问题的复函
(银复[1993]218号 1993年9月27日)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银行结算业务查询查复使用报类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银行办理汇款电报(包括汇款、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划回电报,以及银行之间的查询、查复电报)时,必须使用“K”报类的规定,是人民银行银发[1987]115号文件已经明确的问题,因此,无需另作解释。我们同意你行对因汇票票面要素不清而进行查询查复时必须使用“K”报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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