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修订铁道部专运处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1993年10月11日 铁财函[1993]515号)
铁道部专运外:
经财政部同意,现将铁道部专运处出国人员境外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修订如下:
一、服装费初次(即三周年为一期的第一次)出国人员补助400元。再次出国距初次出国在一周年以内者,不再补助;在第二、三周年中再次出国时,每周年给予一次100元的补助,没有出国任务的周年不享受;三周年为一期,依次类推。
二、个人国外零用费每人每次发给30美元(包括一次任务多次出国);境外期间超过15天的,按天计算,每人每天发给2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