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源DNA序列的整合,可引起细胞本身基因功能的改变,称为插入性突变。一般来说,插入性突变将从细胞的生物学性质反映出来。为此,导入基因后,若发生细胞形态学、生长特征或生物学功能改变,将考虑已发生“插入突变”,这种细胞不能使用。
5.体内安全性试验
(1)导入人体细胞所用的添加物(如胶元、颗粒或其它物质),必须作动物毒性试验。
(2)若以病毒DNA、或脂质体直接注入(或植入)人体,必须作动物毒性试验。DNA直接注射(或植入),应作自体免疫的检测。同时须提供详细的毒理试验报告。
6.逆转录病毒以外的病毒载体(如腺病毒,癌疹病毒,痘苗病毒),安全性试验原则上按IV-A 1-5相应条例进行。必须排除有致病性的复制型病毒的存在,并提供其体外和体内安全性实验的全部资料。
B.有效性的评价
临床前研究应包括实验模型以证明有效性。虽然,通常在临床试验前尚难提供直接的临床疗效的证据,但临床前研究将为临床试验的合理性提供依据。为此,应提供与有效性相关的下述资料:
1.细胞表型。最终制品如果是细胞,应提供该细胞的形态学、表面标记、功能和生长特征等资料。该细胞应具有预期的功能,例如可在体外试验中产生出某种产物(或因子)或呈现细胞毒效应或干细胞活性等。
2.细胞的产物。若疗效要依赖于细胞产生的某种特殊因子,则必须说明其因子的类别、生物学活性,并提供合成该因子的速度,分泌状态和分泌的稳定性的资料,说明分泌量的安全性和达到生理学的有效程度。如果这种因子存在一种以上的不同的形式(如分泌型和膜结合型),须说明它们存在的量及比例。
3.体外试验。应提供外源基因导入体细胞后(或体内)基因表达的状态及持续的情况。若外源基因导入的体细胞能杀伤肿瘤细胞,应提供的有效性证明和详细的资料。
4.体内试验。如果有可能以动物模型来进行临床前试验,应测定上述细胞在体内存活的时间及其生物学功能。若细胞需到达体内特定的部位才能显示预期效果,则应分析细胞进入体内后的分布状态。若有合适动物的病理模型,应在这种动物模型中分析其治疗的效果。
若某种治疗方法,确实无法以动物体内实验来显示其有效性,应作特殊说明,并提供有效性的其它依据。
C.免疫学考虑要点:
1.若用异体、异种细胞导入人体,必须提供免疫学的详细检测资料:包括供体与受体间的抗原性差异,组织相容性抗原的匹配性、过敏反应、或自体免疫及移植物对宿主的排斥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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