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关于修改
《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3年5月25日 国统字[1993]146号)
依照一九九二年一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的报告》(国办[1992]10号文)精神,当年二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并从一九九二年一季度开始正式执行。一年多的实际运行情况表明,新的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对综合反映工业经济效益状况,纠正片面追求产值和忽视经济效益的现象,体现速度和效益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
企业财务通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全国将施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这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由于计算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主要依靠财务资料,会计制度改革将对现行工业统计制度产生较、大影响。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2]10号文件精神,搞好工业经济效益统计,国家统计局根据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对现行的《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作了相应修改,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修改方案从一九九三年七月起正式执行。鉴于修改后的财务指标已无法按原指标口径进行调整,“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仅报本年实际数;综合经济效益指数统计的七月份资料暂停计算和公布,有关财务指标的动态对比从八月份开始环比计算。
由于本次修改内容与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关系密切,请各级财务部门包括企业会计人员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略)
二:《工业经济效益统计实施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附件二:
《工业经济效益统计实施方案》
修改的主要内容、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修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1、将原《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的三十二个指标减为二十个。取消新会计报表中已无法直接取得的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发出商品等项指标。
2、根据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指标名称、内容和计算口径的变化,对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中的五项评价考核指标作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