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硫磺企业地处我国贫困边远山区,它的发展有其特殊性。从社会生产发展的角度看,乡镇硫磺工业在国家不投资的情况下,要实现现代化的生产,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制定有关政策的时候应充分考虑乡镇企业硫磺工业发展的特点,把敞开式炼磺炉与技改炉分别开来,区别对待。组织推广技改炉,严禁新建敞开炉,使乡镇企业的硫磺生产从技术改造中找出路,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各地应采取得力措施,制定计划,有步骤地把乡镇企业土法炼硫磺的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要求到1998年年底,乡镇硫磺企业基本取消敞开炉生产方式。
四、硫磺产区有关的省、地、县要加强合作,协同工作
对相邻地区硫磺企业的污染防治问题,要在有关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协商达到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土法炼硫磺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比较慢的地方,要加快工作进程,对其硫磺企业,应限期达到乡镇硫磺厂的技术改造要求。
五、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乡镇企业土法炼硫磺污染防治工作的展开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技改炉进行引进和开发。对确有“三个效益”的技改炉要先建立示范工程,及时总结经验,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再组织推广。
对乡镇硫磺厂技术改造的要求是:炼磺炉为密闭生产、烟气集中处理后由高空排放;硫磺的回收率达到60%以上;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炉台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的浓度符合国家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硫磺厂区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炼磺废渣必须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合理处置。
六、多渠道解决乡镇企业土法炼硫磺的技术改造资金
(1)企业自筹,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企业利润留作扩大再生产的部分;
(2)通过股份合作制形式筹措资金;
(3)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转作为污染源治理专项贷款基金,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可用于土法炼硫磺的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
(4)国家的扶贫资金、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贷款和用作乡镇企业发展的财政周转金,可部分用于土法炼硫磺的技术改造;
(5)各地应努力开辟新的资金渠道和在信贷上给予扶持。
七、做好土法炼硫磺技术改造的宣传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