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空白纺织品出口证书印制
及发放工作移交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通知
(外经贸配综[1994]6号 1994年3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
为了加强对纺织品出口证书的管理,我部决定空白纺织品出口证书的印制及发放工作由部计算中心移交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纺织品证书的印制和使用管理等工作,仍由贸管司根据双边协议的规定,提出要求并进行业务指导。
二、自1994年3月起空白纺织品出口证书(包括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和各类证书)的印制及发放工作交由配额许可证局承担。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对设限国家出口纺织品使用的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各类证书统一印制,统一发放,有关管理办法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制定。
三、鉴于今年纺织品证书的填制及签证工作改由电脑进行,且有些国家又增加了设限类别,原来订的空白证书可能不够。为了不影响发证工作,现立即着手进行证书的增订工作。请各签证机关将根据实际工作所需增订的数量,填报“增订纺织品出口空白证书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回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综合处。截止日期为4月15日(以收文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