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我部经贸政策和发展
司与国外经济合作司有关业务分工的通知
(1993年4月12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处,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我部内部机构调整后,对于涉及经贸政策和发展司(简称发展司)与国外经济合作司(简称合作司)的有关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审批、管理等方面的分工,已经两司协商一致,并报部领导批准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新设国际公司和授予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设计咨询经营权的审批由发展司负责,批文会签合作司;公司上述的业务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由合作司负责。
二、国际公司申请在境外设立经理部、办事处和国内企业申请到境外举办从事劳务承包、设计咨询业务的合资(独资)企业,由发展司审批,会签合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