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总行机关声像资料
制作及归档管理的几项规定
(1993年12月13日)
为加强总行机关声像资料制作及声像档案管理,明确各部门在声像档案材料制作和归档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确定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及归档程序,现对总行机关录音、录像、照片的制作及归档作如下规定:
一、声像资料摄制、归档范围
1.全行性会议要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2.总行领导参加的重大公务活动应摄像、拍照。
3.总行领导出国访问、考察、谈判、洽谈业务、与国外代表团会谈,签约等外事活动应拍照,重要的应摄像。
4.总行各部召开、举办的专业工作会议、座谈会要进行拍照,重要的应录音。
5.本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举办重要的庆祝活动和大型文体活动,要进行摄像、拍照。
6.党和国家及上级党政机关领导人视察本行工作,接见本行会议代表及有关人员等,应摄像、拍照。
7.本行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英模人物的讲学、报告会等应录音、拍照。
8.总行新任行级领导要摄制标准照片。
二、声像制作职责分工
1.全行性活动的摄像由教育部(电教处)负责;录音与拍照由办公室负责;负责组织此类活动的部门应提前三天通知声像制作部门。
2.总行各部门组织和举办的重要活动,按规定需要摄像、录音、拍照的,可邀请行内有关部门进行摄、录制,也可由承办单位自行安排声像制作事宜,并按本规定归档(委托分、支行制作的,可复制归档)。
3.总行领导出访、出国考察、签约等境外活动由国际业务部负责安排声像资料制作事宜,国内的外事活动,按规定需要摄像、录音、拍照的,由国际业务部事先通知行内有关声像制作部门。
三、声像资料的制作和归档要求
1.各类归档声像资料,均应附有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中应包括主要人物的姓名和职务,会议或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制作者等项目。
2.所有归档的照片都应附底片。
3.行级领导人归档的照片要包括两张彩色工作照和两张二寸黑白免冠照。
4.会议类照片要有带会议名称横标的主席台全景,会议主持人及领导人讲话、代表发言、会议讨论及颁奖仪式、代表席或观众席等场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