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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3月12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银行声像档案管理,更好地开发利用建设银行声像档案信息资源,根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银行声像档案是各级建设银行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现实和历史使用价值的照片(底片、像片)、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像材料。
  第三条 声像档案收集范围
  一、本级行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的声像材料。
  二、上级党政领导人视察本行工作,接见本行会议代表及有关人员的声像材料。
  三、本级行重要外事活动的声像材料。
  四、反映本级行开办新业务和取得工作成果的声像材料。
  五、本级行领导在本行经办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工、竣工验收、投产等活动中的声像材料。
  六、本级行历届行级领导干部的照片。
  七、本级行组织录制和拍摄的电视片、影片。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第四条 归档要求
  一、各类声像档案资料均应附有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并保持与同一事物其他载体档案(如文书档案)的联系性、一致性。文字说明应包括以下要素。
  1.内容:声像资料所反映事件、事件的具体内容。
  2.时间:事件发生或事物变化、产生的时间和制作时间。
  3.地点:事件发生所在的具体地点。
  4.人物:声像资料上所反映主要人物的姓名、身份。
  5.背景:对揭示声像资料主题具有一定作用的背景。
  6.制作者:声像资料制作单位和制作人。
  编写文字说明,要综合运用上述要素,概括地指出声像资料所反映的全部信息,文字简洁,语言通顺,一般不超过200字。
  二、录像带图像清晰,内容要完整,能够概要反映事物的全貌。
  三、录音带的声音要清楚,一盒磁带不得录制两项内容。
  四、底片与像片的影像相符。底片、像片、说明要齐全。
  第五条 归档时间
  声像档案应于形成后半个月内,由经办人或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按归档要求整理,然后向本行档案部门移交,移交时填写声像档案移交表,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照片档案归档时还应填写照片档案移交明细表,逐张注明归档照片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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