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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教育局对中小学校实行统一收费卡制度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教育局对中小学校实行统一收费卡制度的通知


  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我委《关于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教财〔1993〕61号)两个文件过程中,作了大量的工作,创造了一些好的作法。北京市教育局实行的中小学统一收费卡制度,使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划清了哪些是合理收费,哪些是不合理收费的界限,使收费工作更加规范化,透明度强,反映较好。
  现将《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实行统一收费卡制度的通知》(京教财字〔1994〕11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农村地区一般不要要求统一购买校服,也不要统一实行课间加餐和营养餐制度。
  各地对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要提高认识,继续抓紧抓实,完善检查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管理,取得新的成果。
  附件:京教财字〔1994〕11号文

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实行统一收费卡制度的通知

(京教财字[1994]11号 1994年2月2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决定自1994年2月起,全市中小学校实行统一收费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收费卡内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审定。各中小学执行收费时,要严格按收费卡内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求办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中小学收费卡内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分为三类,即规定性收费、代收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收费卡分小学、中学(含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两种。
  三、中小学收费卡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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