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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农业部、林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农林院校教学改革的意见

  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国家统一计划到2000年争取在有条件的高等农林院校建设10个左右国家实验室(其中农业7~8个左右,林业2~3个左右)。要加强对现有国家实验室和部级重点开放实验室的重点投入,充分发挥这些实验室在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基地。
  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于实行高层次人才的双向选择、人才流动和避免“近亲繁殖”,发展学科、建设学科有着特殊的作用,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学科带头人的重要基地,是改善教师结构、补充教师队伍的重要来源。要十分重视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已建站的院校要创造条件扩大建站学科以吸收更多的博士进站做研究工作。
  (七)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促进学科发展
  大力提倡高等农林院校之间、农林院校与科研单位之间、农林院校与其他院校(如理、工科院校)之间广泛的合作和学术交流,如相互兼职、合作研究、研究生互选课程、合作培养研究生等。进一步扩大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如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派遣访问学者出国讲学、合作科研和业务进修、合作培养研究生等。积极引进国外的人才、资金、教材、设备,争取加入国际农林科技信息交流网络等,使研究生在一个开放的系统中,在多学科相互结合的环境里得到培养,提高质量和效益。
  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来华留学生,尤其要注意开拓港澳台的研究生生源,为港澳回归祖国和两岸统一打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础。
  (八)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从事研究生管理干部的选拔工作,提高管理干部的业务和政治思想素质,是改进和加强农科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方面。今后对担任责任岗位的干部,要逐步达到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提倡以教师兼职和研究生兼管理及专职管理人员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附:

关于高等农林院校深化本专科生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80年代以来,高等农林院校坚持为农村、林区和农林生产第一线服务,不断改革招生制度,先后进行了为老、少、边、穷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面向农村和林区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知识青年;招收农林中专和农职中推荐生,培养中等农林学校和农职中师资;招收普通中学保送生;以及积极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等五方面的改革。实践证明这些改革是卓有成效的,对高等农林院校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农村、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高等农林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高等农林院校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要从农林教育的特点和社会对农林科技人才的实际需要出发。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林业正由传统产业向现代化产业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农村经济结构由单一农业生产向贸工农结合,一、二、三产业并举转变;林区产业结构和林业产品结构由单一的木材生产向对森林资源实行立体开发、综合利用,造林营林、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并重转变。在新的形势下,要求高等农林院校由单一面向农林业生产,扩大到面向整个农村、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科专业的调整和人才的培养,要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种、养业向农村、林区第二、第三产业扩展;由单一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培养干部向农村、林区多种所有制实体培养人才扩展,以各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积极为乡镇企业等其他企事业单位服务。
  (三)深化高等农林院校本专科生招生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于人才通向农村、林区和农林生产第一线,推动高等农林教育的发展;
  (2)有利于保证农科、林科,特别是传统农科、林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3)有利于保证新生质量,为培养高水平的农林科技人才提供良好的基础;
  (4)有利于稳定和促进农林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使高等农林院校在整个农林教育体系中起到龙头作用;
  (5)有利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
  (四)根据国家教委提出的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区别不同科类、不同层次、不同学校,逐步实现选拔新生办法的多样性的精神,结合农林教育的特点,高等农林院校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和完善招生制度的改革:
  (1)第一志愿加分一次投档。对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实行加10分~20分的鼓励政策,凡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考生档案材料一次投给招生学校,由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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