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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农业部、林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农林院校教学改革的意见

  部属重点学校发展研究生的步子可以更大一些,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研究生的比重,使硕士生与本科生的比例达到1︰5~1︰6。进入“211工程”的重点建设的学校,博士生数量要发展更快一些,使这类学校的整体水平与主要学科的博士生培养质量进入世界著名大学行列,为立足国内培养农科博士研究生做出贡献。
  省属高等农林院校要根据各自的学科特长,特别是条件较好的学校,应充分发挥其培养能力,并创造条件,加强学科梯队建设,适当扩大招收研究生的数量。
  (三)改革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制度,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型培养研究生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农业,必须树立“科教兴农”的战略思想,农林科技人才是实现“科教兴农”的重要保证。农科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农林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因此,高等农林院校,应把组织大量优秀生源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继续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特别要注意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录取在职人员时应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与实际工作能力。扩大定向、委托培养以及自筹经费招生人数。采取措施,积极吸引其他学科门类(如理、工科)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农科研究生,提倡农林院校的本科毕业生跨校报考等。
  硕士生教育在扩大数量、保证质量、提高规模效益,满足教学、科研单位需求的同时,要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积极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改进和加强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使之成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博士生教育在积极发展数量的同时,要努力提高培养质量,争取到本世纪末,一些主要学科专业立足国内培养,为高等农林院校和科研单位培养足够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进一步改革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制度,完善毕业研究生的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的“双向选择”办法和有关管理制度。“八五”期间和“九五”前两年,农科研究生的分配要立足本部门、本行业,首先要保证教学科研单位的需求,同时注意其他部门的需要。
  (四)完善培养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农科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继续完善和落实硕士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加强学位课程和骨干课程建设;加强教学法的研究,培养研究生创造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根据社会需要及学科发展不断调整专业设置,积极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继续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别是博士生教育质量的评价工作;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进一步完善中期考核制度,通过批准在有条件的学科探索硕士和博士连读的学制,继续推进研究生兼做助教、助研、助管和指导教师遴选制等;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思想教育功能,继续改进和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五)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今后十年是高等农林院校教师新老交替的关键时期,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特别是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科梯队结构。在人员编制与高级职称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高度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对国家重点学科和部省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的要求高于其他学科,要严格遴选,保证质量,择优聘任。对第二、三梯队的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要列出名单重点培养,尽快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对国内暂时没有条件培养或培养力量薄弱的新兴、交叉和薄弱学科,应广辟人才渠道,可吸引国外优秀博士生回国工作,或选拔优秀人才送到国外进修、联合培养,或到国内条件较好的综合大学作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等,以促进新一代学科带头人成长和新老交替。在学科带头人培养中要充分发挥现有学科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建立教师进修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培训、选送出国学习和合作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好,群体结构合理,数量规模适度,能够适应农林业现代化建设和农科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六)加强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
  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学位授权点布局,要在“适当集中,发挥优势”的前提下,适当兼顾边远地区、不发达地区和有明显区域经济特色的地区,以满足地区经济建设,农林科技发展和生产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到本世纪末,力争使农科现有37个(其中农业30个,林业7个)国家重点学科点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好部省级重点学科。争取多渠道对国家重点学科和部省级重点学科的投入。根据国家实施“211工程”计划,力争再建立40个左右国家重点学科(其中农业30个~35个左右,林业5个~10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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