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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农业部、林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农林院校教学改革的意见

  (三)撰写教学计划的规范格式
  专业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目标:系指本专业培养什么规格的专门人才,能从事哪方面的工作。
  (2)基本规格:系指本专业学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内容具体分解后的要求。德,要阐明必须坚持政治方向、立场、观点,具有的品德修养、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等;智,要阐明应具有哪些基础学科的知识,掌握本专业哪些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了解哪些相关学科知识,具有哪些实际工作能力和要达到的计算机及外语水平;体,要明确应达到的合格标准和掌握的基本知识。
  (3)修业年限:要明确规定二年或三年。
  (4)主干学科:系指本专业范围内所涉及广泛学科中赖以支撑并起主导作用的学科,也是本专业在学科意义上得以独立存在的主要依据。各专业一般可列出主干学科2~3个。
  (5)主要课程:系指本专业为达到基本规格要求,确定不同专业服务方向,具有决定意义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简要阐明各课程的地位、性质、任务及其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6)全学程时间安排:系指教学全过程的各项活动,应明确规定全学程的总周数,分别列出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考试考查,入学、毕业教育,假期,机动等各项活动合理分配的时间(周数)。
  (7)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系指本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设置门数及教学时间。应明确规定总学时数。规定必修课的教学时数,并分别列出各必修课的名称和学时分配。规定选修课教学时数,分别列出限定性选修课、任选课的名称和学时分配。
  (8)实践性教学和教学时间:系指主要的实践教学活动及其在教学过程中的安排。应明确规定本专业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各类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并分别阐明各环节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
  (9)成绩考核:系指本专业成绩考核的方式和要求。要对必修课、限定性选修课、平时的实验实习、独立的实验课、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考核等,分别提出考核的方式和要求。

  附:

关于加快农科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精神,为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路子,以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使农科研究生教育在保证必要的办学条件和效益的前提下,有一个较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科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
  到本世纪末,农科研究生教育要依据“十四大”精神,落实《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在保证培养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扩大规划,优化层次、专业、类型结构,为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振兴农业、林业,实现农林业现代化,积极做好人才储备;加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与管理和博士导师梯队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认真做好规划,集中财力加强重点院校、重点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使其在科学技术水平上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同类学科的水平;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研究;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以促进有条件的农林院校向多科性发展,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面面21世纪的农科研究生教育。
  (二)农科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
  到本世纪末,农科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是:规模有较大发展,层次、专业结构比较合理,类型多样,质量与效益进一步提高。主要学科培养高层次人才能立足于国内,使农科研究生教育更加适应国民经济、农林教育和科技发展的需要。
  “八五”期间农科研究生教育主要是恢复规模,以硕士生为主逐步发展博士生,使农科博士生与硕士生的比例由“七五”期间平均1︰11提高为1︰4~1︰5。到1995年高等农林院校研究生招生的总规模争取恢复到1986年前后的水平,达到全国研究生招生总数的5%左右。
  “九五”期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科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步伐也将相应加快。到本世纪末,高等农林院校研究生的招生数争取能基本满足教育、科技和生产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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