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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对俄罗斯出口商品签发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对俄罗斯出口商品签发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通知
(国检务[1993]221号 1993年7月7日)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宁波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欧洲司通过我驻俄使馆商务处和俄驻华使馆商务处多次联系,获悉俄罗斯政府于一九九二年八月颁布总统令,对从包括中国在内的13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
  今年五月,在联合国贸发会优惠特委会第二十届会议期间,我政府代表团与俄罗斯政府代表团对此专门进行了磋商,俄方代表确认对中国出口到俄罗斯的商品给予普惠制待遇。俄普惠制主管机关和海关当局接受我国政府授权的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在进口通关时,可获得俄罗斯海关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给予减免50%的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
  为了使我商检签证机构和各外贸出口单位准确签发和申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充分利用俄政府给予我出口商品的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惠制方案:
  1、俄罗斯政府日前仍沿用原苏联的普惠制方案,新方案正在制定中。
  2、原产地标准执行百分比标准,即进口成份不超过制成品出厂价的50%。
  3、签证文种用英文或俄文(品名用英文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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