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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出国展览团伙食费开支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关于出国展览团伙食费开支问题的复函
(1993年7月15日 [93]财外字第534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921]贸促直财字第116号《关于出国展览团伙食费包干办法的请示》收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国展览团日益增多,经研究,对出国展览团伙食费开支问题答复如下:
一、
出国展览在60天(含60天)以内的团组(自带厨师的除外),伙食费开支按临时出国人员伙食费包干标准执行;超过60天的,自61天起按伙食费包干标准的80%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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