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辅导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1994]109号)
为了把我局下发的《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今年5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个人所得税法宣传辅导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宣传辅导活动的目的:通过宣传辅导活动,普及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使广大纳税人知道哪些收入须缴税、怎样计算纳税、到哪里申报纳税;使每个扣缴义务人明了税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懂得如何计算和代扣代缴税款;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明了违章应受到什么处罚。从而,为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宣传辅导活动的内容
(一)结合我局发布的《关于认真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强化征收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广泛宣传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宣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解答群众关心和疑难的问题。
(二)深入细致地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税法辅导,讲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的具体计算方法和代扣代缴的操作程序。
三、宣传辅导活动的安排:开展活动的起止时间、组织形式,全国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但活动开始时间最好不迟于五月中旬,延续的时间要以达到活动目的和取得成效为原则。
四、几项具体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宣传辅导活动,主管副局长要专门抓。鉴于组建两套税务机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为保证开展活动的需要,各地要合理调配人力,精心组织,周到安排,切实把宣传辅导活动搞好。
(二)要做到宣传与辅导结合,不可偏废。各地要在城乡广泛张贴《通告》,根据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