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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评审国家级福利院工作的通知

  二、具有一定规模,编制床位数必须在100张以上。
  三、精神文明成果显著,被评为地市级以上的精神文明单位。
  四、院容、院貌整洁,绿化好,被评为地市级以上绿化先进单位。
  五、精神病人福利院符合卫生部门颁布的二级以上等级医院标准。
  六、二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行政管理
  七、领导班子精干,事业心强,廉洁奉公,团结合作,求实创新,政绩突出。职工对领导班子工作满意率为90%以上。
  八、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大专文化程度的占2/3以上,有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在1名以上。
  九、行政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不超过全院职工总数的10%。
  十、工作人员与收、休养人员比例合理。工作人员与正常老人的比例为1∶4;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1.5;与健全儿童的比例为1∶6;与婴儿、残疾儿童的比例为1∶、.5;与精神病人的比例为1∶2.5。
  十一、思想教育经常化。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语言规范,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服务周到。实行全员挂牌上岗服务制度。
  十二、有经主管部门批准正在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行政管理、医疗、护理、康复、财务、后勤、政治思想工作等体系健全,有完整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方法。
  十四、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收养人员或家属对院内工作满意率为90%以上。
  医疗、护理、康复、科研
  十五、有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医疗技术队伍。医护人员结构合理,卫技人员和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合格证的护理人员(儿童福利院包括有职称的特教教师)占全院职工的65%以上。其中有高级职称的卫技人员至少1名。有专(兼)职营养师(士)。精神病人福利院有职称的卫技人员占全院职工的60%以上。
  十六、院建立每周一次行政查房制度,病区实行三级医疗查房制度,落实率高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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