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发展生物技术产品的意见
(卫办药发[1993]第152号)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卫生厅:
你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大力发展我省医药现代化生物技术及其产业的意见”收悉。陕西省地处我国西北地区,西安集中了一些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具有发展高新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良好基础。但你省在发展生物技术产品意见中提出的关于省内自行制订生物技术产品标准,自行发放合格证;未经卫生部批准,自行发放生产企业许可证;自行发给“陕卫科药”批号:自行批准在自己确定的临床基地进行临床研究等内容,违反现行的《
药品管理法》以及新药、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你们依照国家法规重新修订你省的意见,以便你省的生物技术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