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对联行汇差资金
清缴进度进行监测考核的通知
(工银发[199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今年以来,针对部分分行欠缴全国联行汇差资金日益严重的情况,总行曾多次下发专门电报、文件,重申严肃联行汇差清算纪律,明确提出清缴汇差资金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并在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和部分分行行长会议上,要求各行一把手亲自负责,采取切实措施压缩汇差资金欠缴额。目前,一些行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清缴汇差资金措施不力,效果不理想问题,以致造成全系统资金汇划渠道不畅,资金调度困难,严重影响了我行对外支付能力。为进一步扭转资金营运秩序混乱的局面,保证支付,维护工商银行信誉,总行决定建立汇差资金清缴进度监测考核制度。即:以今年7月20日各欠缴全国联行汇差的分行欠缴额为依据,总行对欠缴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欠缴时间5天以上(不含第5天)的分行,下达按旬清缴进度计划并实行5天监测按旬考核的办法,限期清缴完毕。对未按规定的时间、金额完成清缴计划的分行,从今年7月30日起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当旬未完成清缴进度计划的分行,只能发放粮食收购和国家重点企业、项目等贷款,并进行单独考核,除此以外的各项贷款,以7月20日余额为基数,只能减少,不得增加,违者视同超规模贷款,按有关规定查处。
二、当旬未完成清缴进度计划的分行,旬内未清缴部分,在系统内联行往来利率基础上上浮利息,总行划付报收回。
三、建议分行对清缴进度差、清缴措施不力,长期大量欠缴联行汇差的所属行处,采取行政或经济的手段,予以督促清缴。
四、必须坚决执行拆借资金不得通过系统内联行汇划的规定。
五、异地汇划款项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包括汇票必须要与资金清算同步,一律通过人民银行往来转汇。汇出行不得化整为零,转嫁资金矛盾,各级行要加强检查,如发现以大化小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责任。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汇款,解付行可以退票。
六、凡欠缴总行联行汇差资金的分行,按规定应上缴总行的资金,一律通过人民银行实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