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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局开发监督司关于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保局开发监督司关于提高征收标准
百分之五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洛环字[93]93号“关于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有关政策的请示”收悉,现就提出的问题函复如下:
1.计算提高征收标准5%额度时,公式中的基数系指各类污染物当年征收超标排污费的征收额,如:废水基数、废气基数等,应分别计征百分之五。
2.对同一类污染物计征提高征收标准5%时,是对某一具体排污口而言,而不是对单位而言。因此,不应考虑间歇年度和污染因子问题。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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