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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博士后流动部和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公安部、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博士后流动部和现役军人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9月29日)


  一九八五年以来,国家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实践证明,这对于培养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彝的高级专业人才,增强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的活力,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军队博士后流动站和现役军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具有军籍的院校毕业学员,下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在军队博士后流动站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管理,现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分工
  军队各级干部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是党委和机关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干部部门牵头。总政治部干部部和总部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军队博后工作的管理办法,检查了解情况,协调各方面工作;设站单位的其余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设站单位业务指导和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各设站单位主要负责博士后的招收、研究课题的确定、科研工作的指导和博士后日常管理等项工作。各级党委和机关要认真做好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二、设站程序和博士后招收
  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部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时,军队各单位设立博士所流动站,按以下程序办理: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报批表》,按业务系统报总部或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业务部门审核,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签署意见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并抄送总政治部干部部。
  军队博士后流动战招收对象为新近获得博士学位、未正式安排工作或经原在单位同意未回原单位报到的人员。其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连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对于留学回国的博士,按人事部和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招收。
  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办理以下手续: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并由所在设有政治机关的单位签署意见,附本学科领域两位以上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学位证书或有关学位证明材料;设站单位组织学术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议,由首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将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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