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

  理论课课程设置要适应操作技能培训的需要。教学内容以应用知识为主。注重启发式和直观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生产实习课要突出基本技能训练,实行每生一岗或轮流在模拟装置上操作。要把学生的基本技术训练同直接参加生产密切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学校要充分利用人才、知识密集和有一定生产设备等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校办企业,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办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校办企业人员一般应在学校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学校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分流出一部分行政人员和教师从事科技开发或创办经济实体。在校办企业工作的教师,其教师待遇不变。
  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管理与服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对各类技工学校(含分校、技工班)行使综合管理的职能,按照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搞活的原则,加强对技工学校的管理与服务。
  ——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健全学校审批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技工学校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合理规划或调整学校布局,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根据国家规定,审查技工学校的办学条件,严格学校审批制度,确保技工学校的办学水平。
  ——学校主管部门要逐步增加对技工学校的投入和正常经费额度,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进行。
  ——组织审定教材。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技工学校教材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教材,并向技工学校推荐。
  ——国家建立技工学校评估制度,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定期做好技工学校评估工作。
  ——实行技工学校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制度。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校长进行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任职资格要求和取得资格证书。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考核制度。搞好教师培训工作,劳动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培训中心、高级技工学校等)的有利条件和积极性,组织好教师培训和开展地区间教师培训的协作。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需要抓好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增加经费和人员投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并特别注意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养与提高。同时,要建立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
  ——严格毕业生质量考核(双证书)制度。技工学校学生按计划完成学业后,由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技术等级考核由当地技能鉴定站(所)进行,考核合格的,由考核组织发给技术等级证书。学生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是推荐就业和企业择优录用并确定技能工资的主要依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