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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

  三、根据需要,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学制
  技工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即将颁发的《技工学校专业目录》中关于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和年限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学制。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大纲、教材要按国家原则规定执行,学生毕业时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四、落实学校自主权,增强学校活力
  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主管部门要放权给所属学校,使其成为独立自主的办学实体。
  ——除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外,学校有权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自行确定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学制、招生人数、教学计划、大纲、专业教材、毕(结)业证书(注明修业期限)的发放以及推荐毕业生就业。
  ——学校有权在国家规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教师、职工的录用与辞退,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学校有权根据工资总额或包干经费以及按规定提取的部分收入,确定内部工资、资金的分配形式、额度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学校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办企业,开展勤工俭学和筹集资金,自行确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技工学校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学校有权按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审定。学校有权接受国家和企业的拨款、投资、使用各种贷款,按规定进行社会集资,接受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捐资、赠款和物质资助。
  ——学校有权拒绝违反国家规定的各种摊派。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取学校的创收、收费、集资等经费收入或冲销拨给学校的正常经费。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提高教学质量是技工学校教学改革的核心。学校要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技能培训特点和教学规律,具有竞争活力的教学制度。
  继续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充实其内容,改进形式与方法。德育教育要以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主导,同时增加企业管理意识、产品质量观念、效益观念等内容。对学生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以及近代史、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现实问题。提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把建设严谨、优良的校风、学风落实到实处。
  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基本依据,积极进行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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