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颁发《(“四无粮仓”和“四无油罐”
评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粮储[199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粮食局(厅),广东省粮食储备局,内蒙、青海、西藏、陕西省商业(务)厅:
“四无粮仓”活动开展近四十年来,对改善我国粮库储粮条件,促进储粮技术的提高和发展,提高储粮质量,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储粮安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为了在粮价和经营放开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粮食仓储工作,切实保管好国家库存粮油,确保国家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在“四无”活动中增加检查粮油库存帐实相符的内容,将“四无”活动改为“一符四无”活动。要求国有粮油仓库(包括站、所及有粮油储存任务的加工厂,下同)在管理国家库存粮油时做到:帐实相符,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这是衡量储粮管理水平和粮油保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推动“一符四无”活动的开展,使之深入人心,变为国有粮油仓库的自觉行动。
现将《(“四无粮仓”和“四无油罐”评定办法)的补充规定》予以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粮食储备局备案。
附件:
《“四无粮仓”和“四无油罐”评定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库存粮油管理工作,决定在《
“四无粮仓”和“四无油罐”评定办法》(以下简称
《“四无”办法》)中增加检查“帐实相符”的内容,特补充规定如下:
一、“一符”标准
“一符”指国有粮油仓库代国家储存的粮油要做到帐实相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数量相符,没有擅自动用国家库存粮油的现象。
粮食在入库时,按照不同品种、性质、等级分类入库保管,核实数量,分别记入保管卡片帐、统计帐和会计帐。在保管过程及出库时,始终保持帐实相符。
二、“一符四无”单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