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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
(环监[1994]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是贯彻本届政府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纲要,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为此,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当前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环境监测接轨的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日趋法制化、定量化、科学化,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实质上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各级政府部门强化环境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的重要阵地,是应用监测技术手段对一切违反环境法律、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因此,能否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变化动态,既是各级监测站业绩的体现,也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绩的体现。
  二、坚持“依靠与服务”的方针
  “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是指导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方针,必须进一步落实。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它的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职能;要强化环境管理依靠环境监测的法制建设,在制定各项环境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同时,必须要明确规定相配套的监督监测的措施和要求;要依靠科学的、有权威的监测数据实施各项环境执法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各级环境监测站要深化改革、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带好监测队伍,强化主动、全面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意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潜力,提高人员素质,夯实技术基础,开拓监测领域,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做好超前服务;要以监测数据的“准、快、全”为目标,以监测数据的综合利用为突破口,多出报告、多出成果,扎扎实实地完成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为八项环境管理制度服务的监测、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仲裁监测四项主要任务。
  三、深化改革,提高监测工作效率
  深化改革是发展环境监测工作的必由之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稳住一片、放开一头”的原则,加强监测工作改革力度,要通过改革把各级监测站建成人员精、素质高、装备好、活力强,能准确、及时、系统地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动态变化,高效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的阵地。近期改革的重点是强化分级管理体制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改进报告制度,制定配套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开辟多种经费渠道,提高整体监测能力和效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改革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全国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培训中心的职能,特别是要提高全国监测信息系统综合处理和对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决策与指导能力,更好地为国家环境决策、规划与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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