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职业中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意见
(1993年12月28日)
搞好职业中学校长(含正副校长及非独立设校主管职教的校长,以下同)岗位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促进我国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中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培训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要将培训与校长的考核、任用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培训制度,使职业中学校长的政治、思想、管理、业务等素质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增强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等,使校长能基本适应任职工作的需要。要经过长期努力,能从中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职业技术教育的专家。
二、课程设置(见附件)
各地可根据不同学校的情况,分别提出补充内容和要求。
三、培训方式
职业中学校长岗位培训要采取业余自学、短期脱产或半脱产等多种形式进行,要有组织地配合高质量的辅导,也可利用电教等手段,尽可能为职业中学校长创造适合自己情况的学习条件。经过考试合格者,发给《职业中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行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该项培训工作,逐步使岗位培训规范化。
凡参加过普通中学校长岗位培训者,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可再补学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经济及管理的有关课程。凡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校长培训班,成绩合格者,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再补学没学过的内容。经考核合格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对已经过岗位培训的校长,还要以多种方式开展有关内容的继续教育。
四、培训基地的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托有条件的普通高校、教育学院等建立1至2个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批,报我委备案。培训机构的任务是:
1、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修订本地职业中学校长培训工作规划和计划;
2、对本地职业中学校长队伍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