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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有关问题的复函

交通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苏交公[1993]1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事先经公路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修建。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公路主管部门可按照《条例》三十四条《细则》五十四五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况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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