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新药盐酸吗啡控释片的管理通知
(卫药政发[94]第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总后卫生部药材局、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处:
四川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盐酸吗啡控释片(美菲康)已经我部批准投产(批准文号:[93]卫药准字X-146号;新药证书编号:[93]卫药证字X-156号)。现将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1.盐酸吗啡控释片为麻醉药品,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使用,违者按《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
卫生部颁布的《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发布麻醉药品广告,因此盐酸吗啡控释片不得在电视和报刊上作商业性的广告,但可在各地省药政管理部门的安排下向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介绍。
3.我局从1991年起在全国开展“癌症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工作,以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到2000年让癌症病人不疼,并提高其生活质量”的目标。盐酸吗啡控释片是上述阶梯治疗中对于有剧烈疼痛的病人首选药物吗啡中的一种制剂。因此,各地可按阶梯治疗方案要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