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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煤炭项目贷款资金下达方式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煤炭项目贷款资金下达方式的通知


各煤炭项目借款单位、各省煤炭(局、公司):
  煤炭项目过去使用经营性基建基金和投资公司统借建行贷款,是由投资公司将经营基金贷款指标和统借建贷资金分配给各省煤炭厅(局、公司),再由省厅分配给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成立后,为了使资金拨付适应按借贷合同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开发银行对各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性贷款统一调度资金和委托建设银行办理资金拨付,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有必要改变过去经省厅分配给项目的做法。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将直接拨付项目借款单位。项目借款单位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直接报国家开发银行,同时抄报省厅。开发行每次对项目拨付资金的同时,将通知省厅,以便于省厅掌握情况和加强管理。请各省煤炭厅和煤炭政策性项目借款单位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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