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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制剂有关品种名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制剂有关品种名单的通知
(卫药发[1994]第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我部卫药发[1994]第6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部分品种目录的通知”。根据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医院制剂不属于遴选范围,因此印发的品种目录里不包括医院制剂。
  但在基本药物的遴选过程中,眼科、皮肤科及口腔科等少数专业学科提出了临床必需的医院制剂。现将品种名单下发,可做为临床合理用药的依据,并可在执行国家公费医疗报销有关规定时,做为参考。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

医院制剂有关品种名单

  一、呼吸类
  1.羧甲司坦(羧甲基半胱氨酸)
  Carbocisteine *
  糖浆剂
  2.碘化钾
  PotaSSum Iodide
  合剂(5%)
  3.愈创甘油酸(愈创木酚甘油醚)
  Guaifenesin *
  合剂
  4.吐根
  Ipecac.
  糖浆剂
  5.苯丙哌林
  Benproperine *
  糖浆剂
  6.色甘酸钠
  Disodium Cropoglicate *
  溶液剂
  二、消化类
  7.胃蛋白酶
  Pepsin
  合剂
  三、神经类
  8.水合氯醛
  Chloral Hydrate
  溶液剂(10%)
  四、皮肤类
  9.滑石粉
  Talc
  粉剂(直接外用)
  10.凡士林
  Vaseline
  膏剂
  11.硅油
  Silicon Oil
  霜剂
  12.杆菌肽
  Bacitracin *
  霜剂、膏剂
  13.依沙吖啶(利凡诺)
  Ethacrid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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