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制剂有关品种名单的通知
(卫药发[1994]第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我部卫药发[1994]第6号文下发了“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部分品种目录的通知”。根据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医院制剂不属于遴选范围,因此印发的品种目录里不包括医院制剂。
但在基本药物的遴选过程中,眼科、皮肤科及口腔科等少数专业学科提出了临床必需的医院制剂。现将品种名单下发,可做为临床合理用药的依据,并可在执行国家公费医疗报销有关规定时,做为参考。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
医院制剂有关品种名单
一、呼吸类
1.羧甲司坦(羧甲基半胱氨酸)
Carbocisteine *
糖浆剂
2.碘化钾
PotaSSum Iodide
合剂(5%)
3.愈创甘油酸(愈创木酚甘油醚)
Guaifenesin *
合剂
4.吐根
Ipecac.
糖浆剂
5.苯丙哌林
Benproperine *
糖浆剂
6.色甘酸钠
Disodium Cropoglicate *
溶液剂
二、消化类
7.胃蛋白酶
Pepsin
合剂
三、神经类
8.水合氯醛
Chloral Hydrate
溶液剂(10%)
四、皮肤类
9.滑石粉
Talc
粉剂(直接外用)
10.凡士林
Vaseline
膏剂
11.硅油
Silicon Oil
霜剂
12.杆菌肽
Bacitracin *
霜剂、膏剂
13.依沙吖啶(利凡诺)
Ethacridi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