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增补山东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等为中药临床药理基地的通知
(卫药发[1994]第20号)
山东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河南中医学院:
为了促进我国中药临床药理事业的发展和中医药的临床研究,进一步做好中药新药的研制和审批工作,现决定增加山东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和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为我部中药临床药理基地。山东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心血管病、血液病、免疫性疾病、消渴病、妇科病类中药;黑龙江中医学院承担呼吸病、胃病、中风、外科病类中药;云南中医学院承担肾病、肝病、儿科病类中药;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承担骨伤科病、肾病、风湿病类中药的临床药理研究任务。
同时,增加原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和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两个中药临床药理基地的研究任务。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新增骨科伤病、心病、脾胃病、呼吸病类中药;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增肛肠病、周围血管病、心病、肾病类中药的研究任务。
随函发送《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任务》,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任务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
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任务
卫生部建立的临床药理基地,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进行新药临床药理研究(即新药Ⅰ、Ⅱ、Ⅲ期临床试验与临床验证)
卫生部的临床药理基地要积极开展所承担某类药品的临床药理研究工作,在技术上有责任指导和协助各地临床医院开展和做好新药的临床试验和验证,并负责制订临床研究计划,组织临床试验,共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的医院完成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新药临床研究任务。在临床研究结束后写出有科学性的总结报告送研制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二、对已生产的药物进行临床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