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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的通知

  三、本委托书发出时,必须附调查事项的提纲,写明调查的项目和要求。
  四、本文书正文“案件”一词前面的空白应填写“某某与某某的劳动争议” ,即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全称号。
  五、本文书应用八开纸印制,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应盖骑缝章。

仲裁文书样本之十六的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在仲裁活动中,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仲裁委员会委托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时使用的。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第号”。
  四、负责承办的仲裁员填写本表时,选择项:“勘验、鉴定”应选定一项,划去另一项。
  五、本表应用八开纸印制,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盖骑缝章。

仲裁文书样本之十七的说明

  一、本通知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供仲裁委员会通知一般事项时使用的。有特定通知书的事项(如:应诉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等)不应使用本文书代替。
  三、本通知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第号”。“通知事由和事项”一栏,应填写清楚、明白。如开庭通知,应写明开庭的事由和简要内容等。
  四、“签发人”由主办仲裁员署名,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证。
  五、本文书用八开纸印制,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盖骑缝章。

仲裁文书样本之十八的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仲裁庭开庭裁决前的调解,可使用本笔录;开庭裁决程序中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再进行的调解,应记入“庭审笔录”。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第号”。
  四、调解笔录是制作调解书、仲裁决定书的依据,应由双方当事人和主持人阅后在笔录最后一页的下方签字。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记录在案。
  五、增加的续页应注明页数。

仲裁文书样本之十九的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供仲裁庭开庭裁决案件时使用的。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第号”。
  四、仲裁庭开庭裁决时作的庭审笔录,应如实记录仲裁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活动。庭审过程中再进行调解的,也应将调解过程记入本笔录,不须另记调解笔录。
  五、庭审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阅读后在最后一页的下方签名或盖章。如他们认为记录有误或有遗漏的可以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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